近年来,随着专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申请人的关注点从最初的“提高专利申请量”转到“提升专利质量”上来。2008年,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高专利质量成为专利战略实施的重要导向。目前,国内对专利质量还没有严格的定义,也没有形成完全统一的认识。对此,有观点认为,高价值专利的界定可以从技术、法律、市场、战略、经济五个维度来剖析。也有观点认为,高价值专利应当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较高的文本质量、较高的权利稳定性等。还有观点认为,高价值专利应当具备高、稳、好的特征,应当发挥审查资源优势,助力高价值专利培育。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对专利的价值进行了一定的要求:一是专利质量,主要考量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申请文件撰写质量;二是技术先进性,主要考量技术的原创性及重要性,相比当前同类技术的优缺点以及专利技术的通用性;三是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主要考量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和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四是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主要考量社会、行业影响力以及政策适应性。
由此可见,业内对高价值专利的评判标准与中国专利奖评奖标准是有很大的重合面的,该评奖标准也从一定程度上统一了业内对专利质量、高价值专利的基本认知。笔者认为,无论是哪种认识或者评价方式,其共同关注的点可以追本溯源至专利价值的三大属性,即技术属性、法律属性和经济属性。技术属性是根基,发明创新难度大体现了专利技术的新颖性和创造性高度,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专利技术也能经得起审查、无效和诉讼程序的检验。从法律层面看,经得起审查、无效和诉讼程序检验的专利技术的权利稳定性也高。从经济层面看,权利稳定性高的专利技术经得起市场的考验,在应用中能够有效保护主导产品,能为产品提供市场中的垄断或防御地位,占据稳固的市场份额,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和商业价值。
众所周知,专利技术的水平是决定其法律地位和经济价值的基石,也是成就其市场价值的基础。但是,专利技术的法律地位和经济价值也是反验专利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尺。市场是检验专利技术水平的试金石。用得上、管用、好用、能够广泛用是产生市场效益的前提,只有用得上、管用、好用、能够广泛用的技术才能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而用不上、不管用、不好用、不能广泛用的技术,即使具有法律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具备足够的权利稳定性,也只能成为“沉睡”的专利,不能转化成实实在在的促进发展的生产力。因此,以技术、法律和经济三个角度为出发点,综合评判专利的价值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那么,如何培育高价值专利、做实专利的高价值,这些都是当前需要业内不断研究和探索的课题。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需要从专利的三大属性出发,从技术把关、经济指引、法律支持、战略规划等多个层面打造专利的高价值,这些需要各方和各个环节的努力,贯穿专利产生的整个过程。在专利产生的整个过程中,调研、咨询、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是重中之重。充分科学的前期调研和咨询、申请文件的高水平撰写是高价值专利产生的重要前提和保障。通过采用科学的分析手段对相关技术进行充分的调研,可以整体把握相关技术的发展脉络、技术发展路线、技术发展方向、技术热点、技术空白点等,也能掌握相关技术的专利布局情况。对相关技术的整体把握有利于找准研发方向,将资源合理配置到相关技术领域,对相关技术的专利布局情况的掌握有利于把控市场方向,从而为作出实际、需要、长远的战略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撑。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的产生离不开撰写人员从技术角度对相关技术进行创造性高度的专业评估,从法律角度对相关技术的权利保护、应用等予以前瞻性的奠基。
目前,技术主题查新检索、专利布局和挖掘、技术支撑、专利导航等知识产权咨询需求日益旺盛,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业内对专利的高价值的认可和期待。笔者认为,全流程、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咨询的高需求正不断推动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和我国专利水平的稳步提升,可以预见,知识产权的春天的气息越来越浓,我国知识产权战略也在不断深化,知识产权的良好生态系统将日渐形成。
在笔者看来,高价值专利并非仅仅是对已有专利的评判和贴标,更重要的是对专利发展的导向作用,只有把高价值专利工作前置至专利培育阶段,以高价值专利的价值导向引领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提高高价值专利的产出量,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才能做实高价值专利,做实专利的高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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