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从行业整体看
知识产权代理不算是有吸引力的行业,至少不能算是一个有“钱”途的行业。具体根据“人社局” 和民间智库“智研咨询” 发布的统计信息来看,中国从事知识产权代理的人员大约100万人,整个行业的年产值大约不到200亿人民币。
基于多年的技术人的思维,笔者对以上数据做了初步的验证:具体以国知局网站发布的2019年受理的中国专利申请量“我国发明专利为140.1万件、实用新型198.1万件”的申请量,结合代理费发明平均6000/件、实用新型平均3000/件计算,加起来不到150亿。再算上其他的非申请类的业务,结果与“智研咨询” 发布的数据还是比较接近的,说明以上数据还是比较可信的。
国知局2020年首场例行新闻发布会现场
而对于年产值 200 亿的数字,朋友们可能没有什么概念;引用深圳市代理协会的某个副会长的话说,整个行业干一年的产值还不如深圳一栋甲级写字楼的价值。笔者曾经对此不甚认同, 直到真正大致了解了一下大楼的造价和租金售价(科技园里随便一栋大楼比如腾讯、大族、TCL、ZTE的大楼的价值都在200~300亿左右)后, 基本就不再反对了。
因而鉴于大数据的情况下,从业人员的大致收入的格局就此奠定,就如雷军说的“小水养不了大鱼”, 现实的结果就是IPR人的收入对比 IT、通信、建筑、金融等等的热门行业的工程师,基本上也就是他们的零头。
因而,对于有比较好的学历背景、 专业、以及目前还存在其他可选机会的朋友, 笔者建议可以不要在这个行业停留,毕竟现状在五年十年内都不会有大的变化;在这一段时间内赚到足够成家和生养的收入,是非常困难的。
02
从支撑知识产权的行业基础看
其实支撑知识产权的两个基础不外乎产权保护的法制土壤、以及研发创新的技术土壤。
先说国内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保护, 很多从业人员尤其是比较多的业务人员经常推送国家促进或者强调保护的文章或信息。但是真实的情况大家心理想必都一清二楚, 不过是喊喊口号而已,“他且说说、 你且听听”,别当了真。
而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比较多,笔者在这里只讲主要两点:一是目前维权成本比较高, 二是大多数行业的核心或者重要的技术专利都握在一些国外公司的手中;一旦真实大力开放惩罚性的法制保护并降低维权成本,国内大多数产业都是不能承受的。
再说说诞生专利的研发创新的技术土壤,目前国内的投机和赚快钱的氛围比较浓厚,相比较少的企业愿意长久认真地朝技术上深入研究。一些原本就是国外领先的行业就不说了,就说目前笔者所从事的雾化式电子烟的行业,原本是由一个中国香港的医生韩力发明的,并首先在国内申请了一大批专利后将产品推出上市。
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反倒越来越多的重点技术和重点专利,都转移到了“帝国烟草”、“英美烟草”、“菲莫国际” 及他们的关联公司的手中;虽然国内有一些头部企业比如“麦克韦尔”、“合元” 还有比较多的专利存量,但是在实际保护效力和威慑性上,基本已经落后一大截了。
而且从趋势上看,“帝国烟草”和“英美烟草” 可能会逐步在专利和技术上垄断国外的雾化烟产品销售。这也是我们需要反思的地方,为什么我们最早研发出来的产品和技术,反倒在短短的不到 10 年时间就被反超并甩开距离了呢, 恐怕还在于对产品的研发和钻营上有所欠缺。
最终在支撑知识产权的以上两个土壤都欠缺的情况下, 使得目前国内的知识产权行业在一些政策驱动下逐渐的朝扭曲的方向在发展。从业人员听到的最多的就是“做专利可以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领政府补贴并减税”、以及“某个产业资金拨款或项目验收需要有多少项专利, 所以我们要申请一些专利”。
比如,笔者所在的部门去年为了拿到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认定荣誉、以及该项荣誉和背后所带有的几百万补贴。在一年的时间内,挖掘出了百多项的专利, 收益远大于成本。在这样的情形下, 国内知识产权早已偏离了正常的运行方向, 笔者所处的行业头部企业尚且如此,中小公司的情况可能更堪忧了。
03
以目前从业人员的角色比较
当前知识产权的从业人员主要包括企业 IPR 和事务所代理人的两类角色。
对于事务所代理人的角色, 绝大多数 IPR 都会经历事务所的入行经验。由于企业通常不从基础培养 IPR, 使得企业中大部分IPR都是由事务所转入的。代理人的工作内容,主要是代理基础案件, 工作内容上比较单一,代理人的收入随着职位和代理数量的变化有浮动, 绝大多数的代理人稳定以后的平均收入大约 1.5W 左右(一/二线城市)。当然这里所指不包括有多项职位的代理人,比如诉讼业务、自带客户、或者自带团队的。
相比之下, 企业IPR的收入在三五年内可能不如代理人,毕竟没有通过造量提升收入机会,但是长久随着在产品或行业的从业逐步深入,地位和能力会超过代理人,这也是目前为什么大量的代理人在事务所从业一段时间以后都愿意跳槽企业 IPR 的原因。
为什么企业 IPR 能更具能力优势?
就以笔者自身和一起的同事朋友的经历看:若以长远论, 代理人缺乏行业或产品技术的钻研深度会是比较重要的短板。目前事务所的工作模式,无论是规模比较大的大所, 分配给代理人的案件或多或少都不能够聚焦到某个行业或产品,导致大量的代理人处理的案件技术都比较泛,无法精确到某个产品的具体的技术发展脉络和趋势。对专利本质上来说就是一个产品的技术, 而企业 IPR 和事务所代理人本质上都是一个技术工程师, 对于做技术的人来说博而不专或许不是好事。
当然,如果代理人自己的定位并不是专注于专业技术能力,而是逐步朝自带业务的综合型或者管理层的方向转型,这就不做描述了。
而企业 IPR 在所处的产品领域深入积累后,在技术能力上能有比较大的提升。比如,产品的技术发展脉络,各个阶段下的核心专利的情况,以及现阶段产品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现有技术和专利的情况、如何规避、 研发趋势等都能相对比较准确的掌握;当面临具体的技术布局保护、以及诉讼类发生的时候,能准确地做出比较切实的应对。
比如:之前医疗设备行业理邦被迈瑞起诉之后咨询代理机构,而代理人极少量地能清晰地了解设备的技术点和侵权点的,讨论半天也是似是而非的说不清楚;而后来理邦找了领域内做这款设备的专业人员一打探就清楚了早先是怎么做的、谁申请的专利、 怎么改变规避等,一讨论完就比较清楚了。
已经确定在此行业或岗位从业的朋友,无论是事务所还是企业, 笔者的建议是朝头部走。一者, 头部企业的薪资和管理相比中小的公司肯定更加合理和规范,二者头部企业有更多同等级水平或者高等级水平的人,无论是工作氛围和成长都是大大的好处。
首先是头部的事务所案件有一定的质量要求,收入相对能较为公平地与能力和付出匹配。而一些中小型的代理机构,在客户和公司要求没那么高的情况下,比较容易出现倒挂。
举个笔者曾经前些年在小事务所的情形,当时带了两个徒弟,其中一个硕士毕业的女孩子,好像专业不太好是学生物遗传学的,工作不好找才做专利的。另一个是学机械的男孩子,但学历不太高好像是什么学院,但是之前曾经写过一年的案件。印象比较深的是,有一批客户委托的做高新申报的实用新型案件,客户的技术交底简单、技术点都很小,一人分了几个给他们。
在案件处理中,女孩子做的还比较认真,实施例的简单的扩展和解释都比较充分,当然花的时间比较多一些,我经常还表扬她。男孩子相比就比较快,简单的解释扩展一下,技术交底书写完就行了。由于客户拿证做高新的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和要求,再加上年底案件有积压,所以也没有要求让他们反复修改和扩增内容。最终的结果就是,女孩子学历高做的认真,反而收入还不如另一个。所以,那个时候我也很困惑,表扬她算不算是在害她呀。
而对于头部企业,则确实相对是重视知识产权的,比如根据《华为创新和知识产权白皮书》的公布,华为累计对国外的公司“包括高通、思科等” 支付 60 亿美元专利许可费,大约 400亿人民币;对于这样的公司,哪怕能通过知识产权人员的努力能减少支出都是迫切愿意的,毕竟辛辛苦苦在国内造设备卖产品赚点辛苦钱,然后还都上交给别人了, 这谁不心疼。
而对于我们国内的绝大多数中小企业, 姑且不说有多少尊重知识产权主动上交专利许可费的自觉性吧,即便是对知识产权的基础了解相比头部企业都还差一大截。
说到这里举笔者曾经在一个中小公司的经历, 前年笔者在一个规模中小型的做低温烟具的企业,当时老板让研发的设计了一款采用发热片插入至烟支内加热然后抽吸的烟具,懂这个产品的朋友们可能都知道了,国际巨头菲莫最早开发的,配合烟支的取出的过程烟具上有一个筒状的烟支提取器,抽完之后通过提取器滑动一下把烟支取出来(当然这个产品上还有很多其他的专利点暂时不提,只讲这一个点)。
当时我告诉老板“菲莫国际” 的专利保护的范围很大而且稳定性、侵权直观性都非常好,描述的是提取器的两个功能状态,一个位置加热片插入烟支内、另一个位置烟支与加热片大致分离,且在两个位置下提取器与烟具装置都是联接的;当时从侵权规避的角度我方是建议老板取消第二位置下的联接,就比如韩国烟草LIL产品上类似的做法。而老板听了之后感觉直接取下来不太好,然后去问了公司的法务律师, 法务律师告诉他不用取消,“菲莫国际”产品做的是滑动的,可以改成转动上升的方式就不侵权了。
我告诉老板转动仍然没有脱离专利的保护范围,虽然菲莫的专利说明书描述的是滑动,但是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并没有指定是滑动;而老板认为律师更专业而认为我们专利人员不专业。果然公司顺利地于前年收到了菲莫国际的《停止专利侵权的警告函》,如果继续销售将予以起诉,而后老板很气愤认为对方无理取闹,继续销售并聘请法务去应诉,最终成功败诉。
所以从这些经历可以看出,中小公司无论是工作中相接处的人员同事的专业度、 还是运行过程中的个人的成就感都是比较差的;甚至很多老板根本就不信任知识产权人员的专业,而是更愿意相信有法务头衔的律师,虽然可能在我们 IPR 眼中那些法务律师对专利和技术的理解根本不入门。
而相反在头部企业工作的人,比如华为的 IPR人员,都有大量的工作是跟“思科、苹果、高通” 这些国际巨头做专利的博弈,肯定在团队人员和经验水平都能更好的磨练。而且对于头部企业,IPR人员给出的专业意见, 无论是管理层还是其他部门的同事, 至少在没有充分的推翻论证之前是予以采信的, 这对于 IPR 是极大的尊重和认同,这对于我们的工作是比较重要的。
写在结尾,对于入行不久并且专业热门和学历比较好的朋友们,如果不是特别喜欢做这个工作,建议还是尝试换到其他更有机会和前途的工作去。而对于认定就是要做专利工作的朋友们,找准自己定位并坚持,虽然不可能赚很多钱,解决能温饱还是可以的。即使无法达到“为中华之崛起搞专利”的高度也不必介怀,但至少帮助公司能规避并减少一些不必要的侵权赔偿也是有价值的!!!
文章来源:思博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