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2月14日至今,先后发布两批共8个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及其理解与适用;自2021年10月至今年4月底,受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案件39件……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商标专利执法业务指导职责,建立健全商标专利执法指导体系,强化商标专利执法指导力度,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水平持续提升。
不断完善执法指导体系。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制度建设纳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案例指导配套管理办法。自2020年12月14日至今,先后发布两批共8个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及其理解与适用,涵盖商标、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案件。自2019年起,评选年度商标专利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160个商标专利行政保护典型案例。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共治机制建设,分别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加快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优势互补运行机制。
不断提升执法指导法治化水平。推动专利法修改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震慑侵权行为。鼓励北京、浙江、广东、海南等地出台知识产权保护条例,采取信用监管、联合惩戒等措施有力遏制侵权行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分别印发《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建立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制度,自2021年6月1日至今年4月底,受理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2件;自2021年10月至今年4月底,受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案件39件,其中审结5件。制修订《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等6个商标专利执法规范,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
持续加大执法指导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有关商标侵权判断和专利权效力等问题作出16件答复。加强央地协同,对重大社会影响商标纠纷事件加强引导和业务指导,定分止争。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6省(区、市)报送商标专利疑难案件请示,就法律适用、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等问题作出66件行政批复,指导各地准确办理有关案件。广东、山西等地集中查办一批侵犯“小米”“杏花”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四川、贵州、北京等地依法查处违反禁用规定使用“五粮国宾酒”“遵义1935”“中华会计网校”等商标案件;上海、湖北等地及时查处“雷神山”“全红婵”“冰墩墩”等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持续加大对侵权假冒和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持续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2019年11月,印发《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批复认定的驰名商标及时保护,有行政认定记录的驰名商标援引保护,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时对有行政认定记录的商标重点保护。截至目前,共收到江苏、安徽、江西等26个省(区、市)报送的419件驰名商标认定请示,批复认定9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