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全球创新指数排名十年间上升了22位,是世界各国中唯一持续快速上升的国家……近十年来,我国涌现出一批高质量创新成果。如何将创新优势转化成高质量发展动能?多年来这一问题始终受到业内关注。
“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我们团队遇到过很多难题。作为一名委员,我将亟待解决的问题反映在提案中,希望这些问题能够妥善解决,让一批创新者从中获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教授王静介绍。
在今年两会上,由王静牵头提出的“关于破解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难的提案”被列入全国政协重点督办提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科技部共同办理。作为办理全国两会提案建议的一项创新举措,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召开“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主题座谈会,邀请各界专家从知识产权视角,对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
让创新成果“值得转”
科技市场对高质量创新成果有着强烈需求。如何练好“内功”,让科技成果符合市场需求,是创新主体首先应该思考的问题。
“知识产权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十分重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根深’才能‘叶茂’。”清华大学技术转移研究院院长王燕认为,“根深”是指在创新端和知识产权保护层面,“叶茂”是指在转化层面,前者为后者提供了重要基础。要做到“根深”,科研团队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转化,拥有能深入到科研一线的专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要做到从转化运用的角度进行体系化知识产权布局。同时,要把知识产权工作嵌入到科技创新的全过程,提高整体创新和转化效率。”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为了保护创新,并最终实现创新价值,但当前仍有一些高校缺乏面向转化运用的系统性布局。”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主任陈柏强建议,以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为抓手,加强政策和制度引导,推动高校知识产权工作尽快转变理念,从偏重管理转向强化运营,将转化应用作为知识产权管理的出发点,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深度融合,通过打通知识产权全流程,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型企业同样是高质量专利的输出方。达闼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是北京中关村的一家独角兽企业,打造了以云端大脑海睿操作系统、安全网络、终端机器人关节为主要代表的高价值专利包。该公司高级知识产权总监张飞弦表示,高价值专利本身就是运用的基础,科技企业特别是创业型的企业,一定要利用知识产权将自身技术成果保护好。“对于前沿研究型企业,希望能够用专门的评价手段来评估其产出的知识产权价值,允许知识产权有一定‘溢价’,促使这些企业能够投入到更前沿的技术研发中。”张飞弦说。
让科研人员“能够转”
从科技成果到市场运用,转化渠道是否畅通与转化结果紧密相关。为此,相关一线工作人员各抒己见。
“高校的成果一般都处于实验室阶段,到成功转化中间还需要有产业化研发这一重要环节,这是链接科研成果与产业化应用的关键。”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部长姚卫浩建议,要加大对项目产业化研发的支持力度。除了高校对这个环节开展科学有效的设计外,特别建议政府联合社会资源共同为高校知识产权成果提供中试放大环节的支持,比如,建设中试平台,设立高价值专利产业化研发基金,进行概念验证、产业孵化等支持,推动实验室技术与市场衔接,加强产业化研发和转化。
为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我国已构建起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设立了针对行业或产业园区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中国石化启动建设的绿色能源化工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就是其中之一。中国石化科技部副总经理王丽娟表示,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功能,希望推动运营中心在人才引进和培养、运行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发展。同时针对不同的行业特点,就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机制、收益分配等方面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人工智能产业有着强烈的转化落地需求,能够有力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建议在人工智能产业推动‘平台+广泛应用场景’的创新联动机制,建设若干个全国性的人工智能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平台以及行业或地方区域分平台,建设若干人工智能核心基础技术专利池,制定符合产业特点的开放许可政策,以提高专利技术的转化应用效率,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产业链上下游间、企业间、区域间的知识流动和融通创新。”百度集团专利事务部总经理崔玲玲表示。
让创新主体“敢于转”
科技成果转化涉及技术、法律、金融等多方面问题,需兼顾多方因素,才能让创新主体无后顾之忧。
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商立伟认为,需要充分认识到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性,不能因为失败案例带来的管理风险就否定了成果转化的作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国内风险投资已经逐步建立起了一套管理体系,科技成果转化可以有所借鉴。
“应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财务、法律等各类咨询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参与服务创业创新科技企业,分享科技企业成长红利。”三聚阳光知识产权集团董事长张杰表示。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这意味着知识产权是创新发挥第一动力机制的基础和保障。”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肖尤丹强调,要研究制定国有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的专门规范,规范国有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以普通许可方式实施利用国有科技成果,明确国有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收益处置规则。
本固方枝荣,根深则叶茂。下一步,对于委员、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体现在后续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中,切实有效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