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法治保障不断完善;到2030年,支持全面创新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基础制度基本形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实现了重大跨越和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政策文件对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行政裁决工作、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作用作出了战略部署和明确要求。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行政裁决以其效率高、专业性强、成本低、耗时短的优点与司法保护形成优势互补,能够发挥民事诉讼分流阀的作用。依据我国专利法规定,机构改革后,按照职责分工,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仍负责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
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实践来看,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部署和组织指导下,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整体运行良好。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显示,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力度持续加大,2019年至2022年间,全国立案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量逐年增长,说明行政裁决已逐步成为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比较信赖的纠纷解决渠道。
但是,当前我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还面临着相关法律规范不健全、各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执行力度不够、制度作用发挥不充分、办案质效仍有待提升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从以下方面继续完善我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
一是进一步明晰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法理基础。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诉讼等是构成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重要部分,也是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内容。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居中处理平等主体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由于行政裁决的专利侵权纠纷尽管与专利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但其法律属性仍为民事纠纷,故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必须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并始终体现行政裁决事项的特定性和行政裁决行为的行政性。
二是不断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裁决工作的首要原则是依法依规,即只有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可以进行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裁决的职权;同时,行政裁决的范围必须是依法依规能够适用行政裁决的事项。由于专利侵权纠纷往往与技术问题有关,所涉行业领域较为广泛,而确权侵权的判定又具有复杂性,纠纷的处理常常会适用到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就要求必须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法律依据进行细化,以便从实体上和程序上确保依法依规裁决,彰显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公平公正。
三是亟需提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能力水平。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优势在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能力水平是关键。面对数字化和智能化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能力水平必须适应新时代要求。首先是运用数字化的能力,即要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中的运用。其次是运用法律政策和行政裁决的能力,即针对专利侵权纠纷的技术性、专业性、复杂性,能够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政策,有效运用和真正发挥行政裁决的作用。最后是化解专利侵权纠纷的影响力,即通过行政裁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专利侵权纠纷。
四是进一步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配套制度。首先是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机构和专业人员建设,尤其是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裁决办案队伍,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人才机制。其次要从举措上进一步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调查取证措施、执行保障手段以及协作查处机制。最后不断统一行政裁决与司法裁判标准,强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司法保护的制度衔接。
通过提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水平和办案质效,能够进一步推动完善知识产权领域行政裁决制度体系,提升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水平,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