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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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合作助力开放式创新

来源:本站

 9月13日,华为与小米达成专利交叉许可协议。笔者认为,此次国内两大通信巨头企业达成和解,为行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树立了标杆,有助于推动国内相关产业与知识产权生态的健康、良性、可持续发展。


  为了保障特定行业产品安全可靠,“标准”作为行业内技术规范应运而生。伴随着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时代,信息通信产业具有较强的网络效应,对产品兼容性和互操作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行业研发者、生产者联合在一起,结合竞争技术和互补技术,制定“创新标准”。在开放式创新中,过去具有独占性的专利技术被纳入标准技术方案,即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Essential Patents, SEPs)。为了协调标准共享性与专利独占性之间的矛盾,平衡多方利益,促进标准必要专利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实施,标准制定组织在将专利技术纳入标准时,一般要求专利权人作出以公平、合理、无歧视(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FRAND)条件对外许可实施专利的承诺,否则拒绝将该技术纳入标准,何为FRAND条件则由许可双方谈判以及各国独立加以认定。


  2000年以前,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与实施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企业之间。传统设备制造业由资源与技术驱动,企业通过制造质量优良的产品进行竞争,产业先驱者往往既是标准必要专利所有人也是终端产品制造商,例如诺基亚、摩托罗拉、爱立信等,其往往通过交叉许可实现运营自由,较少产生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但进入全球化阶段以后,全球价值链分工开始发生转移,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发展中国家企业逐步加入创新网络,作为终端产品的制造商占据全球价值链的中下游,如华为、小米、OPPO、vivo已经取代诺基亚、摩托罗拉、西门子、阿尔卡特等,成为了终端产品的主要生产者,过去的领先企业如诺基亚、高通则通过创新服务(如收取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占据全球价值链的更高位置;另一个显著变化是,一批中国企业实现了价值链攀升,成为全球创新服务的提供者,如华为、中兴通讯、大唐、小米、OPPO等已经成为全球通信标准的重要制定者和标准必要专利权人。


  然而,全球的标准必要专利治理框架显然未对此做好准备,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欧盟、日本、中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规则不一致,缺乏全球统一规则,关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信息则极不透明和匮乏,导致过去十年标准必要专利纠纷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增加,呈现出两方面特点:一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企业之间的纠纷增多。在全球价值分工上,发达国家企业往往作为许可人一方,发展中国家企业往往作为被许可人一方,标准必要专利成为老牌通信企业占据价值链高端的主要工具,频繁在全球范围内提起诉讼。在国家层面,发达国家不断争夺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中的裁判权和规则制定权,依据国内法规则裁定全球标准必要专利纠纷,试图提升全球费率标准。二是发展中国家企业内部之间的纠纷增加。华为等一批企业不断提升价值投入、持续开展创新攻关,已经加入全球通信领域主要创新者的行列,与国内大部分终端设备生产商也产生了利益分化,为收回创新投资开始采取积极的专利策略,开展标准必要专利对外许可。但由于企业间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相关信息差的存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双方很难就许可费率达成一致,因此国内企业也开始产生纠纷。


  华为与小米均是国内乃至全球通信领域的重要参与者,同时面临着前述两种纠纷困境,在国际层面,小米在德国、印度等地被美国IDC、爱立信、飞利浦等公司提起标准必要专利诉讼,华为在中国、德国、英国等遭受IDC、康文森、无限星球等企业的挑战;在国内层面,由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信息缺乏、存在信息不对称,两家公司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因谈判陷入僵局而产生纠纷,双方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了十余件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请求。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行政调解下,双方对包括标准必要专利在内的相关专利许可开展多轮协商,重新合理评估对方专利组合的价值,最终于9月13日达成专利交叉许可协议。


  华为和小米占据了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的半壁江山,同时均是通信标准制定的重要参与者,如在5G标准必要专利声明有效全球专利族企业排名中,华为与小米均跻身前十行列,其中,华为位列第一,其专利族占比达14.59%;小米则位列第十,其专利族占比达4.1%,达成交叉许可是二者进一步创新发展的最优解。二者通过谈判逐渐弥合分歧,达成涉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协议,无疑为业界树立了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标杆,这既体现了两家企业尊重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态度,也展现了双方知识产权许可团队过硬的专业能力。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