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突破2.5%,在全球创新指数中的排名位列第十二位。将创新“内力”最大程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求我们瞄准实践中成果转化的软肋、找准阻碍转化的原因、打通成果转化的关键堵点。
《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下称《方案》)聚焦切实解决专利转化运用的源头质量问题、主体动力问题、市场渠道问题,从强化专利转化激励、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政策导向及加强促进转化运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三向”发力,作出了系统部署。
突出质量和效益
严把专利转化运用源头质量关,就是要求科技问题从生产实践中来,科研成果到生产实践中去,做到基础研究要真有发现,技术创新要真解决问题,成果转化要真有效果。
“过去,一项技术无论是否有必要通过专利进行保护,如果发明人提出专利申请需求,高校和科研院所大多会按照既有程序协助开展专利申请工作,由此难免产生不以保护创新和成果转化为目的的专利申请,进而难以充分实现专利价值。”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文献情报与编辑部副主任、青海盐湖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负责人葛飞表示,对此,《方案》强调涉及专利的考核应突出“质量导向”和“转化效益导向”,进一步为科技创新明确了“高质量”准绳。
“《方案》提出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加快实施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也是一项可以防止专利申请‘盲目上马’的重要制度设计,以真正遴选出高质量、具有产业化前景的专利进行推广应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冯晓青认为,如何解决高校、科研院所依靠自身力量难以合理评估专利价值的问题,将是该条举措落地到位的关键。
湖南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甄彧表示,建立可靠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应当结合《方案》提出的“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针对高价值存量专利,匹配政策、服务、资本等优质资源,推动实现快速转化”等部署,实行“交叉落地”。“专利价值实现是典型的市场经济活动,要求投资收益明确、潜在风险可控、价值认同达成。因此,专利申请前评估的重点应当是使各参与方在‘价值与风险认同’上达成一致,通过高效的信息流转充分展示专利转化前景与潜在风险,在市场供需方之间达成价值共识,如此方能有效提升专利转化的成功率。”甄彧说。
加强激励与敦促
解决专利转化运用的主体动力问题,一方面要消除科研人员在专利转化中的“责任顾虑”“激励顾虑”“保护顾虑”等;另一方面要对科研行为和专利转化运用情况形成监督和敦促,避免科研资源的“悄然”闲置。
根据《2022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科研人员对职务科技成果“不愿转”“不敢转”的一项主要原因是“担心转化专利成果的价值被低估造成单位和个人利益损失”。“对此,《方案》提出健全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优化相关国有资产考核方式,这一举措符合技术创新规律,前期也已形成了一定的试点经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落实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的细致场景、做法及政策尺度,将能够有效打消‘责任顾虑’。”辽宁省科技厅厅长蔡睿表示。
“促进职务发明创造转化运用,不仅需要调动有关主体的实施主动性,而且需要切实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热情,要从畅通赋权机制、加强权益激励等层面持续出实招。”冯晓青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科技部等部门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成效已经显现。在此基础上,《方案》继续提出强化职务发明规范管理,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对达成并备案的专利开放许可,依法依规予以技术合同登记认定等举措,进一步增强了权益保障,拓宽了激励渠道,为科研人员注入了成果转化的“强心剂”。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日前,《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该项制度同样是《方案》着力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关键落脚点之一。蔡睿认为:“实施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既可以从源头梳理这类科研项目专利保护的目标和未来应用的预期,让科研主体‘心中有数’;也可以让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持续跟踪分析相关专利的数量规模、申请质量、转化运用等情况,及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转移转化支持政策和措施。”
科技成果转化堵点的形成与消解均非一朝一夕。受访专家均认为,要持续细化《方案》措施、扎实推进落实,在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正确认识并积极引导创新创造、转化运用的合理布局与安排,方能寻找到提升转化运用内生动力的精准切口。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