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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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则是实现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知识产权纠纷领域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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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则是实现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知识产权纠纷领域的具体体现。


  实践中,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强化知识产权的全链条保护。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西安中院)为例,西安中院与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署《关于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标志着西安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正式建立。西安中院与西安市司法局等部门签订的《建立府院联动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深化多元纠纷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法治保障、府院联动、系统治理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西安知识产权法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逐步形成了“多元化、全方位、紧衔接、高效率、优服务”的诉调对接新模式,充分发挥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独特优势。


  强化调解作用


  当下,对于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需要更加深刻的认识。实践中有一种错误的思想是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弱化,要求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可能会导致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仅仅是走过场的情况出现。要清楚地认识到,多种手段、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组成部分,其核心价值仍然是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的时效性以及市场的多变性所产生的对保护效率的要求,与知识产权审判技术难度高、诉讼成本高、维权周期长等特点之间存在矛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能够快速保障知识产权人利益,其根本目的仍在于保护知识产权的价值,从而鼓励创新。


  知识产权纠纷普遍具有技术难度高、案情复杂的特点,这对于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包括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的参与人员更充分地了解案件所涉技术领域的特点。纠纷调解须从所涉及的具体技术领域入手,帮助当事人分析利弊、判断风险、权衡得失,以增加当事人对于调解结果的认同,也进一步保障了后期履行的顺畅。


  相比其他传统的财产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之所以更具有可行性,原因在于知识产权纠纷中,基于行业和市场的复杂性,权利人和涉嫌侵权人的利益是多元的,诉求是多样化的、多层次的,存在在对抗和合作中获取长远利益的可能。因此,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不应该仅停留在“各让一步”的立场和方法上,而是需要根据行业特点、市场特点,协助当事人找到一条合作共赢的道路。这就需要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的参与人员对于行业、市场以及当事人的利益有更深入的了解。


  体现调解价值


  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尤其是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实现,有赖于高效的司法保障,尤其是对于涉嫌侵权人而言,基于对高效及强力的司法保护的预见,才更可能使其真正接受并执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结果,避免知识产权调解或其他多元解决程序沦为拖延时间、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


  由此可见,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一方面减轻了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对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效力和效果提出了更高要求,有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离不开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西安中院与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合作开展“巡回审理+委托调解”工作模式,通过在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现场开庭审理,调解人员参与案件旁听,将法庭审理与诉中委托调解相结合的模式,让调解人员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了解案情,提升了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既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市场经营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共建守法、诚信的营商环境。


  人民法院要给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尤其是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提供执行效力的支持。在国内法方面,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于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这是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制度保障的重大进步。同时,司法机关应加强对调解协议效力的认可,在调解是当事人真实、自愿达成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予以尊重,提高调解权威性,提升当事人对于调解的信心。在国际法方面,我国签署了《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该公约强调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具有跨境执行的效力,为优化国际商事环境提供了友好的争议解决途径,这不仅推进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跨国知识产权纠纷中的运用,也在我国企业面临跨国知识产权争议时具有重要价值。为此,西安中院联合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搭建了“调解+司法确认”多元纠纷化解平台,积极与高校合作,由专家学者担任陪审员、技术调查官,为案件调解、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完善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覆盖领域广、涉及方面多,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格局。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保护机制作为和谐共赢理念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体现,是传统思想文化与现代权利观念和法治制度结合的典范示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必将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大作用,成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