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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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四十载 继往开来更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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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真正的专利法治,始于1984年颁布并于1985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迄今专利法施行正满四十年。四十年来,我国专利法治厚积薄发,继往开来,顺情循势,与时俱进,走的是“高速公路”,坐的是“特快列车”,奔的是国际标准,有力促进了我国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推动了我国社会进步及文化繁荣。

  回首四十年峥嵘岁月,我国专利法与时俱进,先后经历了4次修改。

  1993年,我国第一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开始施行。此次修改主要是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发展之综合形势和市场经济建设之客观需求,逐步接轨国际专利规则,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延长专利权保护期限,如发明专利权保护期从15年延长至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统一调整为10年;扩大保护领域,新增对食品、饮料、调味品、药品及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的专利保护;将授权前的异议程序改为授权后的撤销程序以简化流程;强化侵权责任,明确专利侵权诉讼举证责任转移条件和加重处罚假冒专利行为;增加了“强制许可”法律条款等。

  2001年,我国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开始施行。此次修改旨在顺应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规则,强化专利制度公共政策属性,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此次修改取消了全民所有制单位对专利权“持有”的规定,顺应了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相关要求,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复审与无效改为司法终审,简化了维权相关流程等。

  2009年,在我国持续改革和蓬勃发展背景下,我国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开始施行,此次修改旨在服务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并平衡专利权人的权利与公众利益,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在国内外均未公开过”之绝对新颖性授权标准,禁止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增加专利强制许可条款,防止专利权滥用等。

  2021年,在数字经济及新业态迅猛发展背景下,我国第四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开始施行。此次修改旨在积极应对数字经济新形势挑战,相应强化专利权人权益保护,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完善专利授权制度。此次修改主要内容包括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增加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针对药品专利设立纠纷早期解决程序,改进职务发明规范中明确允许单位与发明人约定收益分配,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延长至15年并新增局部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等。

  回想四十年前,我国的专利法治“小荷才露尖尖角”,四十年后的今天,我国的专利制度及专利事业“天翻地覆慨而慷”。我国在专利法构架下的专利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精益求精。例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专利局等体制与机制建设在不断完善;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大幅缩减,并辅以特定条件下的快速申请确权路径及机制;知识产权法院与法庭,也是我国专利法治建设的一大特色。华为等众多中国企业既作为科技创新主体又同时化身核心专利大户,驰骋在国内外专利疆场。

  笔者本是炼钢专业的理工科学生,四十年前正是随着我国专利法的施行,笔者加入了我国第一批专利代理师的行列,后来由专利代理师成为知识产权教师,再成为知识产权教师兼职知识产权律师。四十年来,笔者参与了我国专利法前三次修改,曾作为专利代理师代理了近百件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作为知识产权教师数十次讲授涉及专利的课程并作了上百次涉及专利的讲座,作为专利律师出庭代理数以百计的专利诉讼案件,作为仲裁员参与审理了数十件涉专利合同的仲裁案件……作为与我国专利法一同成长的一名知识产权“过河卒”,回首以往,庆贺我国专利法治高歌猛进已历四十载;放眼未来,希望我国专利事业厚积薄发,继往再开来。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